『家長不知道的秘密:補習班、幼兒園權益大不同!』
今天維倩接到了一位幼兒園家長的陳情,跟家長討論幼兒園的師資、師生比、及相關的設備設施時,家長越聽越不對,仔細了解後才發現,許多家長無法清楚的了解幼兒園跟幼兒補習班的差異,雖然說都是送小孩去上學,但是送去的機構不一樣,孩子與家長的權益可是不一樣的!
首先,我們先來了解法令的規定,幼兒園所使用的法源依據為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』及『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』,而補習班卻是使用『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』。優質合法的補習班及幼兒園都會清楚地讓家長知道彼此的權益,因此一定要雙方一定要簽訂 #定型化契約,才能保障家長與孩子們的權益。
法源的不同,造就了孩子環境的不同,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發現,幼兒園的要求是比較高的:
《師生比》
各位家長最關心的師生比,幼兒園依規定2-3歲為1:8、3-5歲為1:15,但是補習班的部分卻只規定每班不超過60人即可。
《師資》
幼兒園要求要有園長、幼兒園教師、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、廚工、護理人員等等。而補習班須設置班主任、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、還有大家最常有疑問的外國教師的部分,依規定外國人受僱於補習班,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。講白話一點就是如果你有幼兒園打著外國教師的名義你就要注意了,這很有可能是該機構以補習班名義指派外師至幼兒園教課,家長請注意收費單據上蓋的是『幼兒園』還是『補習班』的收據了,蓋章的單位不同,權益就不一樣!
《樓層及使用面積》
使用面積的部分,若是幼兒園,孩子的室內活動空間至少為補習班的兩倍大,也就是2.5平方公尺以上。而樓層的規定更是不一樣,補習班只有規定未滿六歲幼兒者,其班舍不得設置於四樓以上(但採一對一個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),但是幼兒園只有限用1~3樓!
《設施設備》
幼兒園規定得非常清楚,需有室內活動室、室外活動空間、盥洗室(包括廁所)、健康中心、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、廚房、走廊、樓梯等。但是如果是補習班的話,則是依其辦理類科,購置相關設備;其規格及數量,應符合課程及教學需要設置即可。
這些內容在去年維倩已向 侯友宜 市長及教育局長提出質詢,要求新北市政府徹查清楚各個教育機構,我會持續監督市府,讓家長及孩子的權益不受侵害!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去年質詢的影片(https://pse.is/QVBEG),給我點意見回饋或點個讚都很歡迎唷❤
#婦幼律師張維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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